主旨:自即日起,需「強制結案」之「簽」及「函稿」,請依說明辦理。
依據:109學年度第1次內部控制委員會議決議辦理。
說明:
一、為簡化本校教職同仁在使用公文系統時誤創公文、重複發文或簽呈需強制結案,公文串簽狀態下,無須送特殊需求申請表,即可由承辦人自行結案,說明如下:
(一)需強制結案的「簽」,狀態分為2種:
1.在單位內的簽(尚未會辦其他單位):公文流程還在單位內的公文,請單位主管直接決行後,系統會自動擲回,創簽者敘明不需上簽理由,逕行結案。
2.已至會辦單位的簽:如公文流程已到會辦單位,請會辦單位承辦人直接退文到創簽者所屬單位主管,並請單位主管直接決行不需上簽後,系統會自動擲回,創簽者敘明不需上簽理由,逕行結案。
(二)需強制結案「函稿」,狀態可分為2種:
1.長官已決行:請創稿者於簽核意見中說明不需發文理由後傳送至公文收發,由公文收發人員進行結案。
2.公文流程進行中:創稿者請先電話告知秘書處,由秘書處秘書長決行不需發函後,系統自動擲回創稿者,創稿者簽註說明不需發文理由後,傳送至公文收發,由公文收發人員進行結案。
二、公文在並簽狀態,無法退文,須填寫特殊需求申請表-勾選「強制結案」,核章後送至秘書處由收發人員協助進行結案。
三、以上說明,詳見流程圖(如附件),如有相關疑問,請洽秘書處筑婷,分機1116。
附加檔案: